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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做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04-15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     浏览: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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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精神,切实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政府,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青发〔20146号)和市政府《关于落实廉政责任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抓手,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为重点,针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领域,进一步健全内控责任体系,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落实到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落实到所有领导成员、所有工作人员。

2.规范运行。构建权界清晰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从源头上控制廉政风险。

3.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构建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规则、创新流程,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4.公开透明。坚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权力运行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强化监督。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内控机制,加强审计监督。

6.严厉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从严查处顶风违纪的腐败问题;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

二、全面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明确和细化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严格落实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

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项业务任务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工作部署。委属各单位、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廉政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将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做到各项制度完善、流程清晰、责任明确,重点工作记录可查、可追溯。

(二)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的第一主体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全面牵头抓总,谋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对本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主持研究提出具体措施,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好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督促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熟悉分管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每季度听取分管单位和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每半年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了解掌握直接分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教育引导、谈话约谈和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着力加强卫生计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建设

()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将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凡属人事任免、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决策事项,必须按程序提交会议集体研究,不搞临时动议,坚决杜绝少数人说了算(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委属各单位)。

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与廉洁风险评估机制,未经合审查评估或经审查评估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可能发生廉洁风险的环节,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并纳入决策方案和制度设计。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委属各单位)。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委属各单位)。

2.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执行到位,禁止变相继续审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动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公开审批流程,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促进依法审批、便捷服务。推行审批标准化、网络化、公开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公开透明度。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位”(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监督食安处、有关处室及单位)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全面加强我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职责、机构和人员,推进监督执法权的集中行使和综合管理。完善涵盖卫生计生各领域的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打击“两非”、违法生育处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行为。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禁自由裁量权滥用。开展执法稽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和纠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作为、越权执法的问题,杜绝执法不公和选择性执法问题。严格执行规范涉企检查制度,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监督食安处、组织人事处、行政审批处、家庭发展处、妇幼健康服务处、卫生监督局)。

4.严格落实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职称评聘的各项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及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重点学科、拔尖人才评选办法,统一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杜绝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加强申报、推荐、评选、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增加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探索开展对重点学科建设和优秀医学人才培养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财务审计(责任单位:科教处、中医药处、委属各单位)

规范完善并落实人员聘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制度规定与工作流程,严格把握好条件和标准,坚持统筹兼顾,好中选优(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委属各单位)

5.强化依法履职尽责。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对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执法、监管等职责做到依法履职、尽责到位,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责任单位: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频率和力度,全面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基本情况、工作难点和风险隐患,坚决杜绝以下发文件代替实地检查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措施,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提高处置能力责任单位:信访安监办、应急办、委属各单位)

()严格规范资金分配使用

1.规范财政资金与医疗机构收入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卫生计生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医疗机构收入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程序、制度办事,对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建立制约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有效监控,防范廉政风险,保障资金规范、合理、廉洁使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便于群众监督(责任单位:财务处、委属各单位)

2.健全财政资金与医疗机构收入资金管理内控机制。单位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防“账外账”和“小金库”。年度收支预算需经单位办公会研究后上报,全面落实预决算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单位内部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实时跟踪各项收支预算的执行进度。进一步明晰管理职责分工,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审计由不同岗位分管,建立纵向与横向的监督关系,形成严密、完整的财务内控制度。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单位应做好项目的论证、申报等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责任单位:财务处、委属各单位)

3.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综合监管,对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及时按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拨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成果运用,加大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财务、审计日常跟踪监督、专项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等协作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责任单位:财务处、审计处)

()进一步规范基建修缮项目管理

1.严格项目建设决策程序。制定并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规则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凡建设项目,均要作为“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和决策。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反制度规定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发规处、财务处、委属各单位)

2.严格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专家咨询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法依规完善并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资金支付程序,严格控制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严禁未招先建。未经规定程序严禁随意超中标价建设、支付结算资金,严禁随意更改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发规处、财务处、委属各有关单位)

()切实规范药品与医疗设备等公共资源交易

1.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及统方管理。严格执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政策,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与工作流程,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网下采购药品行为责任单位:药政处、医政医管处、委属各有关单位)。

严格落实国家、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建立健全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实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责任单位:药政处、委属各有关单位)

落实统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统方管理责任单位:药政处、委属各有关单位)

建立完善和落实“科技+制度”防腐措施,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广应用“反统方”软件,严肃查处违规统方(责任单位:监察室、药政处、委属各有关单位)

2.规范医疗设备、器械、商品、服务等方面的采购工作。按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器械、商品、服务等方面的采购行为,规范采购计划的提报和采购参数的确定,规范采购方式的确定,规范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加强采购的监督检查,严把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各个环节责任单位:财务处、委属各有关单位)。

3.认真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招(采购)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敬畏意识对交易前确定招标采购组织形式选取代理机构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等环节负廉政建设责任重点建立健全内控责任体系完善招标采购文件拟定和内部审核把关机制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资质资格等门槛条件杜绝排他性条款等问题的发生改进和加强采购过程档案资料存档保管工作,招标采购全过程产生的各种纸质、电子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存档备查(责任单位:财务处、委属各有关单位)

4.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和管理。严格落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处置、出租出借等方面的规定,健全完善工作流程,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价值管理“三结合”的管理机制,努力实现资产效能提高,预算分配规范、公共资金节约、国有资产安全的管理目标责任单位:财务处、委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

1.建立作风建设新常态机制。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及八项规定方面的要求,在办公用房、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严格落实规定,推进建立作风建设新常态(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处、机关党委、委属各单位)

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工作,落实出访计划年度申报制度,遵守量化管理规定,实行计划管理;落实公示、请示和审批等制度;规范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优秀医学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赴国(境)外专业技术进修培养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人条件、推荐原则、申报及遴选程序(责任单位:科教处、组织人事处、委属各单位)

2.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管业务必须抓行风的理念,落实行风“建纠并举”机制。抓好医疗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抓好医疗机构窗口单位各项规定的落实,不断改进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处、财务处、药政处、委属各有关单位)

深化违规收受“红包”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医务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发放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等方面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查处。加大“庸懒散慢拖瞒”治理力度,大力整治为民办事、医疗服务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改进和完善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的方法和结果的运用,改进和完善行风稽查的内容与方法,增加稽查的频次(责任单位:监察室、医政医管处、基层指导处、流管处、家庭发展处、委属各单位)

3.强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发规处、各有关处室、委属各单位)。

4.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12356政务服务热线等监督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热线办、宣传处、委属各单位)

四、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加快“三转”步伐。转职能为核心,转方式为关键,转作风为保障,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把主要精力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明确不再保留或参与的要坚决退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明确参与的今后一律不再参与,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工作涉足一般行政事务过多,混同一线业务部门工作而导致的责任不清、职能错位等问题。

2.突出纪律审查。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明政治规矩,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突出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对问题突出、顶风违纪或出现系统性腐败性案件的单位,既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同时调查和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处腐败,重点查处违反“九个不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违规违纪案件,加强对各单位、处室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

4.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加强对委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委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开展专项巡查,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

五、强化保障措施

1.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党委和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别进行“签字背书”承诺,与责任对象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分解、重要调查材料、年终述职述廉报告等情况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对下一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2.完善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单位党组织、纪委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通过廉政谈话和约谈,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教育引导、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的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4]27号)精神,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加强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委班子成员带队,每年检查一次本人联系的委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各委属事业单位也要参照贯彻执行(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4.健全落实关键岗位定期轮岗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在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健全和落实重点岗位定期轮岗、离职审计等制度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委属各单位)

5.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委属各单位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委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实行专职专责,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不得担任其他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其他临时性职务,不得分管或协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含党建、精神文明、工青妇等工作)。今后,凡涉及委属单位纪委书记分工调整的,应报委党委和纪委备案。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的单位,纪委监察室要进一步明确“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工作职能定位,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工作涉足一般行政部门事务过多,混同一线业务部门工作而导致的责任不清、职能错位等问题,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

按规定未设置纪委监察室的单位,要明确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领导,保证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不断提高发现问题、执纪查处、问责追究的能力,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防止“灯下黑”(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各委属单位)

各委属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各处室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和落实有关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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