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简 报
第51期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15日
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展“无烟医院”创建工作
自中心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健康教育科在中心党委的带领下,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并将科学发展观运用到实践中。《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市卫生局与市爱卫办联合下发的《青岛市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实施方案》(青卫监控字〔2008〕23号)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无烟医院”创建工作,5月5日——7日对申报 “无烟医院”的部分医院进行检查验收。
按照“无烟医院”验收要求,目前已对眼科医院、市立医院、妇幼保健中心、中心医院、八医等20个医疗机构进行“无烟医院”验收,检查中发现各医院高度重视“无烟医院”创建工作,已经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和执行机构,有控烟方案、无烟制度及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控烟考评标准、奖惩制度,并按要求进行检查。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示,室内完全禁烟,并在医院内工作场所设有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及餐厅等场所没有摆放烟具。医院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工作,设有控烟监督员或检查员,能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医院能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针对本单位职工、病人及家属的控烟宣传和教育,并有活动记录。并能够对医院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对职工吸烟情况和戒烟情况进行调查并分析;部分医院并设有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但检查中发现部分医院有吸烟现象,部分区域发现烟头,个别医院出售香烟;部分区域缺少禁烟标识。
在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过程中,和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为职工和患者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医务人员控烟参与意识,并为全社会做控烟表率。 (市疾控中心)
报:中共青岛市卫生局委员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检查三组
抄送:中心领导、专家组、各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