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病知识之一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8-07-25 00:00:00.0      信息来源: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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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病知识之一
——食品卫生篇
1.为何要做好灾害期间的食品卫生工作?
汛期正值夏秋季节,受灾地区一般湿度大、温度高,食品很容易受到细菌、霉菌及各种化学物质的污染。食品被污染后,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危害,如肠炎、痢疾、急慢性中毒等。
2.不能食用的食物有:
直接受水浸泡过的所有食品;已死亡的畜禽、水产品,被水淹过的蔬菜、水果;来源不明、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剩饭剩菜、生冷食物;其他已腐败变质的食物;以及不能辨认是否有毒的蘑菇。
3.可以食用的食物有:
新鲜的未被水污染过的食品;烧熟、煮熟的现场加工食品;加工后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熟食;易拉罐、玻璃瓶装、密封性能可靠、无破损的标识完整的定期包装食品,经清洗外包装、适当消毒,可以启封食用。
同时,汛期救援灾区的各类食品较多,对于这类食品也要认真检查,被污染或发生霉变的食品不得食用。
4.灾区集体就餐注意事项:
集体进餐时,更要确保供应食品的卫生。要加强对集体食堂、食品原料、食品容器的卫生管理。向灾民供应食品要严把装运关,所用容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防止食品污染,切断污染途径。不得用非食品包装袋和容器装运直接入口食品。受灾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时,必须对环境、生产和销售工具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以防交叉污染。
5.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提倡采用煮、炖、烧等长时间加热的烹调方式,食物要煮熟煮透;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不吃生冷食物,不喝生水;不用脏水漱口或洗瓜果蔬菜;碗筷应煮沸消毒,刀、砧板、抹布也应严格消毒;食品要现吃现做,做好尽快食用;尽量不吃剩饭剩菜,或在确定未变质的情况下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同时,饭后感觉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找医生诊治。
6.怎样处理霉变的粮食?
洪涝灾害期间,灾区群众贮藏的粮食大部分会发生霉变。这种霉变的粮食不能直接食用,应于5%的石灰水浸泡24小时再食用。具体的方法是:一份粮食加三份石灰水,浸泡几小时后,换水、再泡12小时,取出,晒干后食用。如果没有石灰水,最简单的方法是将霉变粮食用清水漂浮,去掉霉变的烂颗粒,然后用水反复搓洗,晒干后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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