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表明,母婴传播几乎是15岁以下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传染病的唯一途径。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至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指感染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在怀孕期间、分娩时及产后哺乳过程中传染给新生儿,导致新生儿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1.宫内感染:在妊娠期可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
2.产时感染:胎儿在分娩的过程中,因为接触到母亲的血液、羊水和分泌物而被感染。
3.产后感染:新生儿在母亲母乳喂养过程中被感染。
通过婚前、孕前及孕产期疾病筛查,为感染孕产妇及新生儿提供及时、综合的干预措施,能够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以下简称:艾梅乙)母婴传播发生。
1.婚前检查:想要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一个健康可爱的孩子,婚前体检建议检查艾梅乙三项,婚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性道德,互相忠诚
2.孕前检查:社区组织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动员准备怀孕的夫妇接受艾梅乙检测及咨询。有生育意愿的艾梅乙感染妇女,要先去医院咨询是否适宜妊娠,并在医生指导下计划怀孕。
3.孕早期检查:所有孕妇要尽量在孕早期(孕12周+6天)主动进行艾梅乙检测,及早发现有无感染,以便及早采取干预措施。如果孕早期发现感染艾梅乙,孕妇应向医生咨询,充分了解母婴传播的危害,综合考虑后知情选择是否继续妊娠。如选择终止妊娠,应去规范的医院进行安全的人工流产。
如果继续妊娠,需接受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在医生指导下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来阻断艾梅乙母婴传播,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以下从孕产妇及新生儿两个角度、分别介绍感染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孕期及产后临床母婴阻断措施:
一、艾滋病
(一)孕产妇
1.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均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2.在孕产妇用药前和用药期间需进行病毒载量、CD4+T 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以评估治疗效果。
3.一定要住院分娩,产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婴儿感染。分娩结束后,无需停药,产后42天后可转介到辖区艾滋病定点治疗机构,继续后续治疗。
(二)新生儿
1.及时对新生儿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新生儿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
2.给予科学、适宜的新生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
3.及时对确诊新生儿进行治疗,新生儿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
4.开展暴露新生儿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应在婴儿出生后48小时内、6周和3个月时,分别检测HIV核酸;应在12月龄、18月龄时进行HIV抗体检查,以确定感染状态。抗体结果阴性,说明预防治疗有效,母婴阻断成功。
二、梅毒
(一)孕产妇
1.孕产妇应在孕早期(建议孕13周前完成)及孕晚期进行两次梅毒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①按照治疗方案要求全程、足量治疗;②治疗应在分娩前1个月完成。
2.治疗结束后应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每月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若3-6个月内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未下降4倍(2个稀释度),或滴度上升4倍(2个稀释度),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当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3.一定要采取住院分娩,产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婴儿感染。
(二)新生儿
1.对新生儿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
2.可以选择母乳喂养,但乳头有出血时一定要暂停母乳喂养。
3.对新生儿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并诊断先天梅毒患儿。
4.新生儿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先天梅毒:
①新生儿的皮肤黏膜损害或组织标本病原学检查阳性(病原学检测方法包括:暗视野显微镜、镀银染色镜检和核酸扩增试验);
②出生时梅毒螺旋体 IgM 抗体检测阳性;
③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阳性,滴度大于等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2个稀释度),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阳性;
④出生时不能诊断先天梅毒的新生儿,任何一次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由阴转阳或上升4倍滴度(2个稀释度),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⑤18月龄前未能诊断先天梅毒的新生儿,18月龄后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仍阳性
5.对明确诊断的新生儿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新生儿,应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
三、乙肝
(一)孕产妇
1.乙肝病毒的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围生期,因此孕产妇应及早检测,发现乙肝感染后,务必进行乙肝病毒DNA载量和肝功能检测。如果HBV DNA≥2*105IU/ml,应在医生指导下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降低病毒载量、减少传播风险。
2.一定要采取住院分娩,产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婴儿感染。
(二)新生儿
1.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应在生后12小时内尽早注射一剂100单位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微克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联合免疫是对抗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的最主要手段。
2.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足月婴儿,生后需在1月龄、6月龄分别接种乙肝疫苗的第2 、3剂次,以完成乙肝疫苗的全程接种。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早产婴儿(出生体重<2000克),生后需在1月龄、2月龄、7月龄分别接种乙肝疫苗的第2、3、4剂次,以完成乙肝疫苗的全程接种。
3.乙肝感染妈妈分娩的新生儿生后接受联合免疫后就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供稿:黑发欣
审稿: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