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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二)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08-28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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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适用人群的界定
1.1医疗卫生人员: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 (士)和乡村医生等卫生专业人员。
1.2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1.3 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在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处置(含国家救援)中,负责督导、组织和执行救援救助任务的应急救援人员,具体包括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机构的工作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人员,国家、地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工程应急救援队伍人员。
2.治疗原则
2.1 在最大可能远离创伤性事件的安全环境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在患者熟悉的社会文化与家庭氛围下开始治疗。
2.2 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医患关系,宜选择心理治疗、药物治疗与物理治疗相结合的综合治疗模式,并遵循相应的治疗原则。
2.3 治疗时应考虑患者的其他相关问题,如共病或自杀意念等,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建立和维持,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2.4 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教育,了解该疾病的症状与发展规律, 以给予患者情感支持。
3.关于鉴别诊断的说明
应与创伤后应激障碍、急性应激反应、适应障碍鉴别
4.关于预防的说明
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针对该病的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病因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等预防措施。
a)  一级预防:在设计和布置工作场所时,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方案;面向所有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应激相关障碍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开展针对性演练,提高参与救援人员对突发事件及应激相关障碍 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b)  二级预防:突发事件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为参与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针对性心理援助, 对可能出现症状的个体进行随访。
c)  三级预防:根据病情,为患者制定个体化的治疗和康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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