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疫情处置
(一)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登革热流行季出现确诊病例(包括输入病例、本地病例)的 I 类、Ⅱ类、Ⅲ类地区,以及登革热非流行季出现本地病例的地区,应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传播扩散风险由高到低划分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 3 个风险区。
1.核心区:以病例住所、工作地点、传染期长时间活动的场所为中心,参考媒介伊蚊活动范围,将不小于 100 米为半径的空间范围划定核心区。1 例病例可划定多个核心区。
2.警戒区:将核心区向外扩展 200 米半径的空间范围划定为警戒区。城市地区可将核心区周围 200 米区域和涉及的小区、单位整体划定为警戒区。农村地区可将核心区所在的自然村划定为警戒区。
3.监控区:根据登革热传播风险、疫情规模等因素,在警戒区外围划定监控区。一般将警戒区涉及的社区划定为监控区,传播风险较大时可将核心区所在的街道或乡镇划定为监控区。
(二)分级分类处置疫情。
根据登革热流行特点和疾病发展进程,将登革热疫情分为输入疫情、本地散发疫情、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遵循“早、小、严、实”原则,分级分类处置疫情。
1.输入疫情。采取“加强媒介伊蚊监测,积极开展防蚊灭蚊,做好病例救治和防蚊隔离管理”的防控策略,防止引发本地疫情。登革热非流行季出现输入疫情时,各地要做好病例救治和防蚊隔离工作。云南、广东等重点地区要加强媒介伊蚊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蚊媒控制措施,提升防制效果。登革热流行季出现输入疫情时,Ⅰ类、Ⅱ类和Ⅲ类地区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和控制措施,重点做好输入病例发病前 1 天至发病后 5 天内活动区域的成蚊杀灭工作。对病例采取住院防蚊隔离治疗,病例同行人员做好 14 天自我健康监测。云南、广东等重点地区要每周开展疫情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早预警流行风险。
2.本地散发疫情。采取“科学划定风险区域、尽快降低伊蚊密度、启动病例应急监测”的防控策略,快速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Ⅰ类、Ⅱ类和Ⅲ类地区做好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对重点病例开展基因序列测定和分析,查找可能的感染来源。快速评估和划定疫情风险区,3 天内将核心区成蚊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对共同暴露人员及早排查和开展健康监测,加强风险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病例排查。疫情发生地开展核心区入户搜索排查,医疗机构启动病例应急监测,落实“逢疑必检”,对无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体温超过 38℃的患者开展登革病毒 NS1 抗原检测,对病例采取住院防蚊隔离治疗。
3.聚集性疫情。采取“1 天内完成风险区域划定并启动灭蚊工作,核心区 3 天内完成入户调查处置、3 天内完成全覆盖成蚊杀灭、5 天内控制蚊媒密度”的防控策略,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严防疫情升级和外溢扩散。Ⅰ类、Ⅱ类和Ⅲ类地区要快速划定核心区,核心区全面落实“逢热必检”,强化病例搜索和防蚊隔离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媒介控制措施,持续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既往疫情非常严重、伊蚊密度特别高或有其他因素导致疫情扩散风险高的地区,要进一步抓早抓小,加大应急处置力度。
4.局部暴发疫情。采取“全力压峰缓疫,降低蚊媒密度及防重症为主”的防控策略,降低疫情规模,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风险,避免医疗资源挤兑和疫情本地化。Ⅰ类地区发生疫情的街道或乡镇要积极发动群众,做好蚊媒孳生地清理和成蚊杀灭,特别是空置屋、闲置屋、楼顶天台、地下车库、公园、工地等场所的清理和消杀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卫生死角,持续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疫情发生地居家病例严格落实防蚊隔离管理,老年人、孕妇等重症登革热高风险人群做好住院防蚊隔离治疗。同时,要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和跨区域协同调查处置。
(三)媒介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
媒介伊蚊活跃期出现登革热确诊病例时,Ⅰ类、Ⅱ类、Ⅲ类地区开展媒介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
1.媒介伊蚊应急监测。核心区每天开展监测,媒介伊蚊密度达到安全水平(如双层叠帐法低于 0.9 只/(顶·小时))后每周开展 2 次监测,直至疫情结束。警戒区每周开展 1 次监测,监控区每两周开展 1 次监测,直至媒介伊蚊密度达到安全水平。具体要求见《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方案》(附件 3)。
2.媒介伊蚊应急控制。核心区应在 3 天内将成蚊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在 5 天内将布雷图指数降至 5 以下;警戒区应在 7 天内将布雷图指数控制在 5 以下,可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开展成蚊控制。具体要求见《登革热媒介伊蚊应急控制方案》(附件 5)。
3.终止条件。当划定的核心区、警戒区连续 24 天内无登革热新发病例,且核心区内布雷图指数降至 5 以下,双层叠帐法成蚊密度不高于 0.9 只/(顶·小时),可终止核心区、警戒区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工作。
4.媒介控制效果评价。疫情发生地疾控中心应及时开展蚊媒控制效果评价,鼓励重点地区加强对有害生物防制公司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推进以消杀效果为导向的病媒生物防制付费机制。
(四)疫情通报。
各省级疾控部门应依法及时发布登革热疫情信息,科学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出现省内跨区域疫情传播时,涉及地区的疾控部门和相关机构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尽早采取防控措施。出现跨省份疫情传播时,病例输入省份的疾控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病例输出省份的疾控部门,共同做好疫情调查处置。
五、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包括抗原检测、核酸检测、病毒培养分离和血清抗体检测等。抗原检测、核酸检测和病毒培养分离一般采集病例发病 5 天内的血液样本。血清抗体检测主要采集病例发病 5 天后的血液样本,但需注意可能与其他黄病毒感染存在交叉反应。具体要求见《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方案》(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