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与控制原则
(一)病媒生物监测原则
洪涝灾害受影响地区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及时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启动规模化杀虫灭鼠工作。在实施杀虫灭鼠的区域,应根据病媒生物监测结果科学评价杀灭效果。
(二)病媒生物控制原则
病媒生物密度未达到启动参考指标或未发生媒介生物传染病时,以环境治理为主,加强个人防护,辅以药物杀灭;病媒生物密度达到或超过启动参考指标或已发生媒介生物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以化学防治为主,辅以环境治理和个人防护措施。
二、病媒生物监测和控制工作的组织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明确具体分工,做好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的组织工作。
(二)应该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杀虫灭鼠药物的集中管理、合理配置、及时分发和回收工作,做好病媒生物监测控制工作宣传、动员和科学防制。
三、病媒生物监测方法与控制指标
参照“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和病媒生物监测相关国家标准(GB/T23796-2009 蝇类,GB/T23797-2020 蚊虫,GB/T 111 23798-2009 鼠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相关国家标准(GB/T 27771-2011 蚊虫,GB/T27772-2011 蝇类,GB/T27770-2011 鼠类)、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相关国家标准(GB/T 27774-2011 通则,GB/T 28944-2012 水灾),因地制宜地制定洪涝灾区的病媒生物监测方案。(一)蚊虫成虫密度监测可选用诱蚊灯法、人诱停落法、栖息蚊虫捕捉法;蚊虫幼虫密度监测可用勺捕法、路径法。
(二)蝇类成虫密度监测可用粘捕法、成蝇目测法;蝇类幼虫密度可用幼虫目测法。(三)鼠类的密度监测方法可用夹夜法、盗食法或鼠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