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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第1号修改单已实施。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吧!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06-13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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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5月1日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第1号修改单正式实施。建议关注以下方面:
一、核心调整要点
1.抗(抑)菌制剂的警示说明升级新增警示说明:需注明“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若用于阴部黏膜,还需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字体要求:警示说明的字体须为黑体,或字号大于“使用说明”及其他注意事项的字体。
2.标签文字高度调整所有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及字母的字体高度须≥1.8mm(原为>1.8mm),且统一印刷排版。
3.品牌名称与商标规范禁止使用谐音、图形等暗示具有治疗、护理或保健功能的商标。
二、过渡期与合规建议
1.过渡期安排修改单实施之前(即2025年5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在符合GB38598-2020当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限为止。2025年5月1日以后生产产品必须符合修改单要求。
2.紧急行动建议① 立即自查标签内容:重点核对警示语、字体高度、商标表述等关键项。② 第一、第二类已备案消毒产品,按照修改单要求完成标签及说明书修订,并进行更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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