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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05-26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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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防护知识之一放射卫生小常识

1.射线的种类

放射线包括α(阿尔法)射线、β(贝塔)射线、r(伽玛)射线、X射线及质子、中子等。射线不同穿透能力也不一样。

2.常见的放射诊疗设备

包括:医学X射线设备(X射线透视与摄影设备、X射线造影设备、乳腺X线摄影的特殊检查设备),计算机X射线体层摄影(CT)设备,介入诊疗设备,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等。

3.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注意电离辐射及可能发生的危险。看到这一标志后,不要随意进入该场所,不要靠近该物体。

放射卫生防护知识之二防护用品篇

1.常见的个人防护用品

包括铅橡胶衣、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或方巾等。

2.防护用品保存

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时,应妥善存放,不应折叠放置,以防止断裂。

3.防护用品铅当量

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儿童的X射线检查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放射卫生防护知识之三孕妇篇

1.女性工作人员发觉自己怀孕后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以便必要时改善其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把怀孕作为拒绝女性工作人员继续工作的理由。

2.除临床上有充分理由证明需要进行的检查外避免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施行会引起其腹部或骨盆受到照射的放射学检查。周密安排对有生育能力的妇女的腹部或骨盆的任何诊断检查以使可能存在的胚胎或胎儿所受到的剂量最小

3.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4.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放射卫生防护知识之四儿童篇

1.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影,儿童的放射学影像检查方法和辐射防护等均有其特殊性,对接受X射线检查的儿童必须进行严格的辐射防护。

2.对儿童施行X射线检查(特别是涉及高剂量的CT、介入放射学检查)应慎重进行选择,必须优先考虑采用不涉及电离辐射的替代成像手段(例如超声波或磁共振成像)。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明确规定,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4.应对婴幼儿使用儿科专用X射线设备进行检查,因为专用设备具有与成人用设备不同的特性,例如特殊的滤线栅、线束质量(特殊的滤过)和可使用极短的曝光时间。

5.应对儿童的甲状腺、眼晶体、性腺、已发育的乳腺等重要组织器官进行有效的屏蔽。

6.《临床核医学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规范》(GB16361-2012)中明确提出:仅当有明显的临床指征才可以对儿童实施放射性核素显像检查。

放射卫生防护知识之五医务人员篇

1.放射诊断工作人员

应严格执行放射诊断的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对患者的眼晶体、甲状腺、性腺、乳腺等重要器官做好屏蔽防护,降低患者的辐射剂量;X射线诊断检查应隔室操作,遵从操作规范。

2.所有放射工作人员

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参加二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

3.介入放射工作人员  

所有的介入操作人员均是放射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介入治疗时,应采取最优化的防护措施,降低患者和操作人员的辐射剂量;介入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尽量避免直接暴露在照射野中,并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4. 放射诊疗的科室  

如放射科、介入科、核医学科、放疗科等,在规划建造时,已经通过防护墙、防护门、大地等因素综合考虑了辐射防护。这些科室应设置在医院一隅的独立建筑物或者大型建筑的底层一端,以减少对其他无关人员的辐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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