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6.1 概述
6.1.1 项目背景简述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预评价开展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核设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情况,项目立项及审批情况、任务来源等内容。
6.1.2 评价目的说明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意义。
6.1.3 评价范围描述评价的区域、设备和人员。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单位的放射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
6.1.4 评价内容简要介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分析、辐射源项、总体布局及防护措施、放射监测与评价、放射危害评价、应急准备与响应、放射防护管理等。
6.1.5 评价依据列出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价参考的其他资料。
6.1.6 评价目标包括放射相关工作应遵循的放射防护原则;建设单位采用的管理目标值和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或技术指标。
6.1.7 评价方法通常采用检测法、理论计算法、检查表法、风险评估法、现场调查法等。常用放射防护评价方法参见本标准附录C。
6.1.8 评价程序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编制阶段简要说明评价过程。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一般工作程序见本标准附录D。
6.1.9 质量控制措施列出评价过程主要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评审、评价方案审核、评价资料核实和评价报告审核措施。
6.1.10 预评价报告建议的落实情况列出预评价报告给出的建议和落实情况(可对应本标准第5.9.2条说明)。
6.1.11 与预评价报告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与预评价报告中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并分别对变化的内容作出具体的分析与评价。
6.2 分析
6.2.1 概况介绍建设项目概况,宜包括以下内容:a) 建设项目名称,应与委托单位提供的委托书项目名称一致;b) 建设单位;c) 建设地址;d) 施工单位;e) 建设项目性质,指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技术引进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f) 建设规模,给出项目主要设施名称、建筑面积、投资总额;g) 人员配备情况,配备的总工作人员数,不同类别人员构成;h) 周围环境,给出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和总平面布局图。
6.2.2 工程分析
6.2.2.1 叙述生产工艺、工作流程与防护设施布置概况,给出设施布置图和工作流程图。
6.2.2.2 按照放射卫生学要求对设施布置及工作流程进行分析并作出评价。
6.3 辐射源项分析
6.3.1 概况介绍辐射源项概况,包括:射线装置的结构和与放射有关的主要参数;辐射源的位置分布;放射性物质中核素的名称、状态、活度、能量、半衰期等指标。
6.3.2 不同运行状态下的辐射源项
6.3.2.1 正常运行状态描述与分析正常运行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射线种类、放射类型、产生方式、辐射水平。
6.3.2.2 异常运行状态描述与分析异常或事故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射线种类、放射类型、产生方式、辐射水平。
6.3.3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核实预评价报告中识别出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工作岗位分析危害因素,包括照射时间、照射频度等。
6.3.4 与辐射有关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结合辐射源项工作过程和原理,分析与辐射有关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臭氧、氮氧化物等。
6.4 放射防护措施评价
6.4.1 核实本标准第 5.4.1 条所列工作场所布局、分区与分级的落实情况,并进行评价。
6.4.2 核实屏蔽设施是否符合本标准第 5.4.2 条所列屏蔽设计要求。
6.4.3 核实本标准第 5.4.3 条所列放射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设置和落实情况,检查其运行情况,对安全装置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可用现场拍摄的图片形式在报告书中体现。
6.4.4 核实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并对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a) 介绍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列出个人防护用品清单;b) 介绍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c) 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6.5 放射监测与评价
6.5.1 监测
6.5.1.1 介绍建设单位放射监测大纲(方案)制定情况,内容包括:a) 建设单位的放射监测大纲(方案)的制定和定期复审情况;b) 介绍监测与核查内容,如设备防护及性能监测、工作场所监测、个人监测和安全防护设施核查;c) 介绍监测实施单位安排情况,明确本单位监测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监测;d) 介绍监测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
6.5.1.2 分析监测实施情况:a) 个人监测情况,内容包括:1) 监测实施单位,委托监测的注明监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核实委托证明文件;2) 个人监测种类,监测周期,个人监测设备和剂量计;3) 建设单位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比对、认证记录(适用时);4) 现有监测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b) 辐射源的监测实施情况,内容包括:1) 监测实施单位,委托监测的注明监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核实委托证明文件;2) 辐射源种类、名称,监测项目、采用的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周期;3) 建设单位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比对、认证记录;4) 现有监测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c) 工作场所的监测情况,内容包括:1) 监测实施单位,委托监测的注明监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核实委托证明文件;2) 对核设施项目,介绍监测点分布,绘制监测点平面图;3) 监测项目,监测方式,包括连续监测、巡测或定期采样分析;4) 采用的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周期;5) 建设单位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比对、认证记录;6) 现有监测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d) 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核查情况,内容包括:1) 核查的实施部门;2) 核查的具体内容,必要时附图说明核查位置;3) 核查方法、频度、记录、结果分析;4) 核查资料的档案。
6.5.1.3 对建设单位监测状况作出评价,包括放射监测大纲(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定期复审情况;监测的项目、种类、方法及其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5.2 验证监测
6.5.2.1 描述验证监测的范围与内容,包括监测的区域和位置,人员范围;介绍验证监测的内容,如工作场所辐射水平、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监测,人员个人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放射性核素分析,工作场所气溶胶监测,固体放射性废物和人员排泄物监测等。
6.5.2.2 描述监测使用的仪器与方法,给出监测仪器的名称、型号、检定(校准)状态及主要性能参数并列表表示;介绍主要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如属于标准方法,给出标准名称;如属于经过认证的非标准方法,给出监测方法的出处。
6.5.2.3 描述监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6.5.2.4 以列表的方式给出监测结果,宜附图给出具体监测点位,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6.6 放射危害评价
6.6.1 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放射危害评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预期工作负荷情况、验收监测结果和其他资料,分析工作人员受到的内、外照射情况,评价是否符合管理目标值和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放射工作人员若参加多个建设项目工作,受照剂量需要累加。
6.6.2 异常和事故情况下的放射危害评价分析评估潜在照射发生的概率或可能性,可能受到照射的人数及危害情况。
6.7 应急准备和响应
6.7.1 应急组织与职责介绍应急组织的组成结构情况及其职责并进行评价。
6.7.2 应急预案介绍建设单位应急预案的基本情况,结合建设项目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价。
6.7.3 应急准备和响应介绍应急计划落实和准备实施情况,包括物资、通讯、技术、人员、经费等准备的落实情况。
6.7.4 应急能力的保持介绍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等情况。
6.8 放射防护管理
6.8.1 管理组织介绍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和职责并进行评价。
6.8.2 管理制度及其实施介绍建设单位制定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大纲(方案),查验其实施情况并进行评价。
6.8.3 职业人员健康管理叙述以下管理内容的落实情况并作出评价:a) 放射防护培训;b) 个人监测管理;c) 职业健康检查;d) 个人监测、健康监护和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
6.8.4 放射卫生档案介绍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标准第5.8.4条的内容。
6.9 结论和建议
6.9.1 结论
6.9.1.1 应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和归纳,语言应简练、准确,内容应全面并具有概况性。
6.9.1.2 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a) 建设项目主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分类;b) 采用的设施平面布置与分区是否能够满足放射卫生学要求;c) 放射防护和安全设施在正常运行时能否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情况;d) 防护措施和设施,能否有效预防事故照射和控制潜在照射;e) 对放射防护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相应规章制度的评价;f) 是否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
6.9.2 建议对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防护措施等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议,建议应具体,具有针对性。
7 评价报告书的格式
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的格式见本标准附录E。
8 评价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
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的内容可参照评价报告书,但应适当简化,填写与被评价项目相适应的内容;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的格式见本标准附录F中表F.1和表F.2。
9 评价档案
编制单位应为评价报告建立评价档案,评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 评价服务合同或协议书;b) 合同评审记录;c) 评价方案及审核记录;d) 现场调查原始记录;e) 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f) 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设计文件、检测资料等);g) 评价报告及审核记录;h) 其他与评价相关的记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