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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181-2024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编制标准(二)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04-23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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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要求

4.1 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4.2 编制单位应根据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1 和表 A.2 对建设项目按可能造成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分类,编制评价报告书或评价报告表。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同时具有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类、一般类两种类别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

4.3 编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收集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资料、放射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4.4 编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前,应编制评价方案,评价报告表编制前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编制评价方案。评价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见本标准附录 B。

4.5 编制单位应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编制全过程实行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并建立评价档案。

4.6 编制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评价需要调整评价报告的章节设置和评价内容。

5 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5.1 概述

5.1.1 项目背景简述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现有放射诊疗设备、核设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情况,项目立项及审批情况、任务来源等内容。

5.1.2 评价目的说明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意义。

5.1.3 评价范围描述评价的区域、设备、人员。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情况以及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利旧内容。

5.1.4 评价内容简要介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分析、辐射源项、总体布局、防护设施与措施、放射监测计划、放射危害评价、应急准备与响应、放射防护管理等。

5.1.5 评价依据列出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价参考的其他资料。

5.1.6 评价目标包括放射相关工作应遵循的放射防护原则;建设单位拟采用的管理目标值;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或技术指标要求。

5.1.7 评价方法通常采用理论计算法、类比分析法、检查表法、风险评估法、现场调查法等。常用评价方法见本标准附录C。

5.1.8 评价程序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编制阶段简要说明评价过程。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一般评价程序和流程见本标准附录D。

5.1.9 质量控制措施列出评价过程主要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评审、评价方案审核和评价报告审核措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编制质量控制流程见本标准附录D中图D.3。

5.2 工程分析

5.2.1 概况介绍建设项目概况,宜包括以下内容:a) 建设项目名称,应与委托单位提供的委托书项目名称一致;b) 建设单位;c) 建设地址;d) 设计单位;e) 建设项目性质,指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技术引进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f) 建设规模,给出项目主要设施名称、建筑面积、投资总额;g) 人员配备计划,计划配备的总工作人员数,不同类别人员构成;h) 发展规划,重点为辐射源增加计划;i) 周围环境,给出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和总平面布局图,对周围环境进行说明;j) 环境本底辐射水平,对建设项目拟建场址及其周围环境本底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和分析。

5.2.2 分析

5.2.2.1 叙述生产工艺、工作流程与设施布置概况,给出设施布置规划图和工作流程图,对工作流程中关键人群组接触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和描述。

5.2.2.2 按照放射卫生学要求对设施布置规划及工作流程进行分析并作出评价。

5.3 辐射源项分析

5.3.1 概况介绍拟装备的辐射源项概况,包括:射线装置的结构,与辐射有关的主要参数;辐射源的位置分布;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性物质的名称、状态、活度、能量、半衰期等指标。

5.3.2 不同运行状态下的辐射源项

5.3.2.1 正常运行状态叙述正常运行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射线种类、放射类型、产生方式、辐射水平;如放射性核素,给出核素名称、状态、活度。

5.3.2.2 异常运行状态分析异常或事故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射线种类、放射类型、产生方式、辐射水平;如放射性核素,给出核素名称、状态、活度。

5.3.3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分析结合工作岗位识别和分析危害因素,包括照射时间、照射频度和照射水平等。

5.3.4 与辐射有关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结合辐射源项工作过程和原理,识别和分析与辐射有关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臭氧、氮氧化物等。

5.4 放射防护措施评价

5.4.1 工作场所布局、分区

5.4.1.1 描述工作场所布局,给出工作场所的布局图,标明各工作场所以及毗邻场所的名称和区域类别。

5.4.1.2 介绍建设项目工作场所分区计划。根据 GB 18871—2002 第 6.4 条,放射性工作场所一般应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核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可在控制区内分成若干子区。

5.4.1.3 按照 GB 18871—2002 附录 C 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分级,按GBZ 120—2020附录G 对核医学场所进行分类。

5.4.1.4 对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性进行评价。

5.4.2 屏蔽

5.4.2.1 对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屏蔽设计进行全面描述,包括建筑结构设计图、屏蔽使用的材料及其厚度。

5.4.2.2 对屏蔽设计进行必要的核验,列出依据、模式或公式、使用的参数,对屏蔽设计进行评价。

5.4.3 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详细叙述拟采取的放射防护设施和措施并作出评价,可从下列各项中选择适合于被评价项目的内容:a) 安全联锁装置,包括门-机(灯)联锁,控制台与装置联锁,门禁系统,其他联锁;b) 装置故障系统,包括故障自动停机系统,故障显示系统和报警装置;c) 观察和对讲装置;d) 警示标识设置情况;e) 紧急停机或源复位按钮;f) 工作状态指示灯或声光报警装置;g) 感生放射性的防护措施;h) 工作场所通风、控制空气放射性污染的措施;i)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设备表面、墙壁、工作台等处表面放射性污染控制措施;j)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控制区出口、人员污染监测及去污措施;k) 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配备计划;l) 放射性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防护措施;m) 其他防护措施。

5.5 放射监测与核查计划

5.5.1 辐射源监测简要介绍建设单位拟制定的辐射源监测计划并进行评价,包括监测实施单位、项目、参数、监测频度、自主监测仪器、监测记录与档案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对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验收检测、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计划进行分析和评价。

5.5.2 工作场所监测简要介绍建设单位拟制定的工作场所监测计划并进行评价,包括监测地点、项目、监测频度、自主监测仪器、监测记录与档案等。

5.5.3 个人监测简要介绍建设单位拟制定的内、外照射个人监测计划并按GBZ 128、GBZ 129进行评价,包括监测种类、监测对象、监测周期、监测记录与档案等。

5.5.4 安全防护设施核查简要介绍建设单位拟制定的安全防护设施核查计划并进行评价,包括核查的内容、核查方法、核查频度、核查记录与档案等。

5.6 放射危害评价

5.6.1 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放射危害评价结合工作人员岗位,分析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照射时间、照射频度和照射水平等,分析工作人员可能受到的内、外照射以及关键人群组可能的平均年有效剂量、最高年有效剂量、关键器官的当量剂量等,并与管理目标值和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进行比较。

5.6.2 异常和事故情况下的放射危害评价根据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类别,合理评价潜在照射的健康影响,包括估计异常和事故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可能受到照射的人数及其受到危害的程度。

5.7 应急准备与响应

5.7.1 应急组织与职责介绍建设单位拟设立或已设立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并作出评价。

5.7.2 应急预案介绍建设单位拟制定或已制定应急预案的基本情况,结合建设项目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事件的风险对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

5.8 放射防护管理

5.8.1 管理组织介绍拟制定或已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及其职责、拟配备或已配备的人员及其职责,并作出评价。

5.8.2 管理制度介绍已制定或拟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合规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质量保证、许可管理、放射安全防护和管理、放射监测、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台账管理、放射性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放射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放射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等。

5.8.3 职业健康管理叙述职业人员健康管理的以下内容并作出评价:a) 放射防护培训;b) 个人监测管理;c) 职业健康检查;d) 个人监测、培训与健康监护档案。

5.8.4 放射卫生档案介绍放射卫生档案建立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建设项目档案;b) 许可档案;c)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d) 设备档案;e) 放射工作人员档案;f) 监测档案;g) 防护用品档案。

5.9 结论和建议

5.9.1 结论

5.9.1.1 结论应与评价目标相对应,对预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和归纳,语言应简练、准确,内容应全面并具有概括性。

5.9.1.2 结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建设项目主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分类;b) 拟采用的设施平面布置与分区是否能够满足放射卫生学要求;c) 工作人员配备和职业健康管理是否可行;d) 放射防护和安全设施在正常运行时能否有效控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与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情况;e) 防护措施和设施,能否有效预防事故照射和控制潜在照射;f) 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是否可行;g) 放射防护管理是否可行。

5.9.2 建议对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防护措施等提出整改和完善建议,建议应具体,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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