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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181-2024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编制标准(一)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04-16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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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和表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20—2020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辐射源 radiation source可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例如,发射氡的物质是存在于环境中的源,γ辐照消毒装置是食品辐照保鲜实践中的源,X射线机是放射诊断实践中的源,核电厂是核动力发电实践中的源。

3.2核设施 nuclear installation以需要考虑安全问题的规模生产、加工或操作放射性物质或易裂变材料的设施[包括其场地、建(构)筑物和设备],如铀富集设施,铀、钚加工与燃料制造设施,核反应堆(包括临界和次临界装置),核动力厂,核燃料后处理厂等核燃料循环设施。

3.3密封放射源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3.4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unsealed radioactive material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非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3.5射线装置 radiation deviceX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3.6预评价 prospective assessment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对辐射源的利用可能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影响开展的评价。

3.7控制效果评价 control validation assessment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为验证放射防护设施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预评价报告要求而进行的评价。

3.8新建项目 new project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3.9改建项目 reconstruction project在已有项目基础上,对原有设施、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建设项目,包括不增加原有运行规模的辅助设施建设。

3.10扩建项目 expansion project在已有项目基础上,对原有设施、加工工艺进行扩充性建设,从而增加产品的品种、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提高品种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的建设项目。

3.11技术引进项目 technology import project全部或主要的技术和设备(含成套设备)通过一定方式引进新技术的建设项目。

3.12技术改造项目 technical transformation project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3.13管理目标值 management goal limit放射工作单位根据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而制定的剂量限值。注:其数值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和次级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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