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仅有1名医师在岗,12名注册医师未到岗执业却“签署”医学文书并每月领取“工资”。经查,这12名医师与医院达成“挂证”协议,医院假借这些医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存在很大的医疗安全隐患。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该医院及“挂证”医师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关于医师“挂证”这种乱象,请看以下问答。
问题一:什么是医师“挂证”?
答:是指医师将《医师执业证书》以出借、出租的方式注册在医疗机构,但实际未在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的情况。无论医师是否收取医疗机构费用,都属“挂证”行为。
问题二:医师“挂证”有什么危害?
答:机构使用“挂证”医师,可能导致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获得批准设立或者通过校验,这类机构在医师人数配备不足的情况下“空转”,甚至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假冒医师,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医疗质量安全无法保证,严重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挂证”医师出租、出借的不仅仅是《医师执业证书》,还有国家授予其开展诊疗活动、签署医疗文书的资质身份和患者的信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三:医师“挂证”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疗机构应报告医师的注册主管部门,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问题四:退休医师、因故暂时不能执业的医师怎么办?
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师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将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许多医师退休或因故暂停执业后,为防止《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选择“挂证”的方式延续注册,但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医师离职后,其本人或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到医师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停止执业备案手续。如果医师计划不再执业,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或暂停执业两年后重新执业的,应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考核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注册。
医师“挂证”不仅不合法,还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医师的个人权益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造成危害,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如果有医师正在“挂证”,请务必尽快联系注册的医疗机构,停止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违法行为,办理到岗就职、变更注册或停止执业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