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质量控制
11.1 进行微核标本制备与分析的实验室应有 2 名(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电离辐射生物效应和细胞遗传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显微镜下微核分析技术。每个微核需 2 名专业技术人员相互确认。
11.2 标本应有唯一性编号,标本分析完毕后,应置于玻片盒内保存,并做好记录。
11.3 分析细胞数应满足本标准第 6.1 条的要求。
11.4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 D。
12 CB 微核法估算剂量的原则
12.1 事故后应尽早取血,不宜超过 4 周。
12.2 培养条件、制片方法和微核的判断标准应与建立剂量-效应曲线时相同。对估算剂量的个体,至少应分析 500 个以上的双核淋巴细胞。对受照剂量较大的个体,如达不到上述细胞数,可全片计数所有双核淋巴细胞。
12.3 应选择和事故条件接近的刻度曲线进行剂量估算,在曲线剂量范围内应用,不应外推。
12.4 估算剂量时,除给出平均值以外,同时给出剂量的 95%置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