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原则:根据密切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3 个月及以上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神经、消化、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诊断分级:
1、轻度中毒:
①血铅≥2.9 μmol/L(600 μg/L)或尿铅≥0.58 μmol/L(120 μg/L)(见 GBZ/T 303),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 μmol/L(13.0 μg/gHb)(见WS/T 92);b) 尿δ-氨基-γ-酮戊酸(δ-ALA)≥61.0 μmol/L(8000 μg/L)(见WS/T 23);c) 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 μmol/L(2000 μg/L)(WS/T 22);d) 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②试验性驱铅治疗后,尿铅≥3.86 μmol/L(800 μg/L)或4.82 μmol/24 h(1000 μg/24 h)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2、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 腹绞痛;b) 贫血;c) 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T 247)。
3、重度中毒
在中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 铅麻痹;b) 中毒性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