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问题解答(五)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02-05 00:00:00.0      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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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1、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的对象有哪些?

答: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 周,咯血、 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2、肺结核第一次入户随访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 72 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3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要填多少次?

 

答:如果是基层医生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的,那么只需每月随访评估1次并记录,这样治疗6个月的患者就需要6次的随访记录表和1次的第一次入户随访表:如果是家属督导服药或患者自服药,那么基层医生就要在患者治疗强化期(2个月)每10天随访评估1次,继续期(4个月)每月随访1次,治疗6个月的患者就需要10次的随访记录表和1次的第一次入户随访表。

 

4、肺结核患者随访过程中的分类干预是指什么?

 

答:分类干预是指:

 

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5、肺结核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都需要评估哪些内容?

 

答:结案评估包括:

 

1)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

 

2)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3)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4)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

 

52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6、肺结核第一次入户随访健康教育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1)肺结核治疗疗程。

 

2)不规律服药危害。

 

3)服药方法及药品存放。

 

4)服药后不良反应及处理。

 

5)治疗期间复诊查痰。

 

6)外出期间如何坚持服药。

 

7)生活习惯及注意事项。

 

8)密切接触者检查。

 

7、在随访记录表中,如何填写患者的用药情况?

 

    答:用药情况,是专指患者抗结核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化疗方案、用法和药品剂型等。基层医生可以从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药患者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获得患者的用药情况。

(来源:“基本公卫服务之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