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皮肤病的临床类型包括职业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药疹样皮炎),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职业性黑变病、职业性白斑),职业性痤疮,职业性皮肤溃疡,职业性接触性荨麻疹,职业性皮肤癌,职业性感染性皮肤病,职业性疣赘,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职业性浸渍、糜烂,职业性毛发改变、职业性指甲改变和其他与职业接触有明确因果关系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诊断要点:
1.发病前应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2.根据皮损部位、形态进行诊断。
3.皮损的初发部位常与接触致病物的部位相一致。
4.皮损符合诊断标准的临床类型之一者。
5.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
6.参考作业环境的调查和同工种发病情况。
7.必要时进行皮肤斑贴试验或其他特殊检查。皮肤斑贴试验方法参见GBZ18-2013附录A。皮肤斑贴试验常用变应原浓度及赋形剂参见GBZ18-2013附录B。
8.对疑有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而诊断根据又不足者,可采取暂时脱离接触,动态观察,经反复证明脱离接触则病愈,恢复接触即发病者可予以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