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其中个人防护方式包括哪些方面?
答:个人防护的方式包括标准预防,接触传播的防护、空气传播的防护、飞沫传播的防护和虫媒传播的防护等。
其中,标准预防是指认为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是针对医疗机构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防护服(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所在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14.《规范》中要求开展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可以做出此类处置决定?
答:不可以。
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为一些疾病应急时所采取的药物性预防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指导下就相关工作提供协助,而如何开展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都应由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提出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15.基层医疗机构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职责如何具体界定?
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本项服务中,必需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报告和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16.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是否配备了人员就可以了?
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17.很多地方试点了电子版传染病报告卡,是否和纸质版的传染病报告卡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答:《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指南(2016版)》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实现传染病报告卡电子化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具备电子签名和时间戳视为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做好备份工作,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持一致。
暂不符合条件的须打印成标准纸质卡片由首诊医生签名后保存备案。实现直接数据交换的医疗机构,电子交换文档(转换的XML文件)应当做好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持一致。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可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