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上)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10-27 00:00:00.0      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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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其中包括流动人口患者吗?

 

答:常住肺结核患者是指辖区内常住人口中的肺结核患者。具体指实际经常居住在辖区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

 

①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

 

②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对于流动人口患者,只要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就属于服务对象。

 

2. 对于住院患者,应何时对他们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

 

答:要等患者出院后,才开始第一次入户随访。

3.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如何填取药时间地点?

 

答:这是指患者下一次复诊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和时间

 

在随访后,要跟患者确定一个月后(偏远的地方是两个月后)复诊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和时间。随访人员记录下这个地点和时间,以便到时提醒患者复诊取药。

 

4.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要填多少次?

 

答: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基层医生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的,那么只需每月随访评估1次并记录,这样治疗6个月的患者就需要6次的随访记录表和1次的第一次入户随访表。

 

如果是家属督导服药或患者自服药,那么基层医生就要在患者治疗强化期(2个月)每10天随访评估1次,继续期(4个月)每月随访1次,治疗6个月的患者就需要10次的随访记录表和1次的第一次入户随访表。

 

5. 在随访记录表中,如何填写患者的“用药”情况?

 

答:用药情况,是专指患者抗结核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化疗方案、用法和药品剂型等。基层医生可以从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药患者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获得患者的用药情况。

 

6.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对于 “全程管理情况”栏何时填写,如何填写?

 

答:患者进行结案评估后,才填写“全程管理情况”栏。在该栏中“应访视患者次数”可按照频次要求计算获得。

 

举例说明:

 

①由医生督导服药且治疗6个月的患者,应访视次数为7次(6次随访和1次第一次入户随访);

 

②由家属督导服药且治疗5个月(强化期1个月,继续期4个月)的患者,应访视次数为8次(7次随访和1次第一次入户随访)。

(来源:“基本公卫服务之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