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其中包括流动人口患者吗?
答:常住肺结核患者是指辖区内常住人口中的肺结核患者。具体指实际经常居住在辖区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
①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
②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对于流动人口患者,只要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就属于服务对象。
2. 对于住院患者,应何时对他们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
答:要等患者出院后,才开始第一次入户随访。
3.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如何填取药时间地点?
答:这是指患者下一次复诊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和时间。
在随访后,要跟患者确定一个月后(偏远的地方是两个月后)复诊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和时间。随访人员记录下这个地点和时间,以便到时提醒患者复诊取药。
4.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要填多少次?
答: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基层医生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的,那么只需每月随访评估1次并记录,这样治疗6个月的患者就需要6次的随访记录表和1次的第一次入户随访表。
如果是家属督导服药或患者自服药,那么基层医生就要在患者治疗强化期(2个月)每10天随访评估1次,继续期(4个月)每月随访1次,治疗6个月的患者就需要10次的随访记录表和1次的第一次入户随访表。
5. 在随访记录表中,如何填写患者的“用药”情况?
答:用药情况,是专指患者抗结核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化疗方案、用法和药品剂型等。基层医生可以从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药患者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获得患者的用药情况。
6.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对于 “全程管理情况”栏何时填写,如何填写?
答:患者进行结案评估后,才填写“全程管理情况”栏。在该栏中“应访视患者次数”可按照频次要求计算获得。
举例说明:
①由医生督导服药且治疗6个月的患者,应访视次数为7次(6次随访和1次第一次入户随访);
②由家属督导服药且治疗5个月(强化期1个月,继续期4个月)的患者,应访视次数为8次(7次随访和1次第一次入户随访)。
(来源:“基本公卫服务之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