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涉及中心“三重一大”的内容;
(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情况;
(三)职工福利落实情况;
(四)中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五)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事宜;
(六)课题申报;
(七)其他应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作报告;
(二)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
(三)通过工会委员会或其工作小组公布有关事项;
(四)向科室主任、学术委员会、离退休人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或征求意见;
(五)设立民主监督意见箱;
(六)利用宣传栏、政务公开栏等。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由主任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二)凡应由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由中心主任或有关人员作书面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或通过。
(三)凡不需要职代会审议且应公开的事项,由工会或其专门工作小组审议并向职工通报。
(四)业务、科研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后,再研究决定。
(五)需要公开的一般事项,由中心领导或科室主任采取不同形式向全体职工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