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07-01 00:00:00.0      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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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三、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廉洁奉公,严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回扣;
五、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利用职务影响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及亲友进行营利活动;
六、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七、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九、不准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不准利用职务影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