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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制度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08-08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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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
二、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上级的批示和决定,不准以任何借口顶着不办或拖着不执行,确保政令畅通。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凡属重大问题,奖惩、干部任免及其他人事方面的问题,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依法正确使用权力,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牌子办私事,做到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四、坚持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班子成员经常交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推进工作。
五、坚持干部公开公平选拔任用,考察考核,评议监督,任前公示及失察追究责任制,推行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制度和干部考廉、述廉、谈话制度。
六、坚持政务公开,完善职代会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七、不准参加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组织的用公款支付的营业厅、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八、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凡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不得搞大操大办。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的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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