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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预防乙酸甲酯中毒措施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05-23 00:00:00.0      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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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料采购管理

1.用人单位在采购诸如黏合剂、稀释剂等溶剂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挥发性组分检测报告原件,以确定这些溶剂是否含有乙酸甲酯;

2.用人单位在使用不明化学成分的溶剂时应进行样品分析,确定挥发性组分中是否含有乙酸甲酯。


(二)物料储存

1.物料应密闭储存在阴凉通风处;

2.储存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乙酸甲酯泄漏报警装置,设置要求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要求。


(三)配制与分装

1.首选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的配制、分装及输送工艺;

2.人工配制和分装时,应在操作位置设置局部通风排毒系统,首选排风柜。有条件时可设独立隔间,保持良好通风。


(四)使用

1.优先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的工艺,避免手工作业,减少接触机会;

2.车间应加强通风,尤其在冬季,操作区域必要时设置负压隔离间或小室;

3.使用岗位应设置局部通风排毒系统,宜选用密闭罩、排风柜、侧吸罩、吹吸罩、移动式伞型罩等适合的排风罩型;

4.现场物料临时存放容器应加盖密封;

5.操作台面应采取措施防止渗漏和吸附;

6.班后及时清洁操作台面及地面,减少二次挥发污染;

7.沾染乙酸甲酯等有毒物质的清洁工具、废弃物料均应密封存放,并及时清理。


(五)个人防护要求

1.呼吸防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合理选用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自吸过滤式面罩时,应选配A型(褐色)滤毒罐,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换过滤元件,以保证防护效果;当有毒气体浓度不明或无法评估风险时,应当采用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2.皮肤防护。应配备化学品防护服、衬衣、防化学品手套,选配劳动护肤剂。


(六)其他防护措施

1.在醒目位置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戴防护镜”、“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等警示标识、警示线及中文警示说明;

2.设置盥洗设备及淋浴室、更衣室,班后进行淋浴、更衣;

3.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测。危害因素水平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4.制定乙酸甲酯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载明各项操作过程的防护内容;

5.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