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公共场所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空气微生物、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健康危害因素等。具体包括:
(1)物理因素: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室内风速、室内新风量、噪声、照度、采光系数、大气压、辐射热、空气中氡的浓度、池水温度、池水透明度等。
(2)化学因素: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甲醛、氨、总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尿素、硫化氢、可吸入颗粒物等。
(3)空气微生物:细菌、真菌等。
(4)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细菌、真菌等。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健康危害因素:空调冷凝水和冷却水中的嗜肺军团菌,新风量,送风中的可吸入颗粒物、细菌、真菌,风管内表面的积尘、微生物等。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承担了省级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的卫生监测任务,负责对青岛地区的七大类公共场所进行主动监测。通过主动监测,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现状,掌握重点公共场所主要健康危害因素,评价健康风险,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防控疾病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如果有单位希望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委托检测(被动检测),可以寻求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