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不同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可分为:
①面向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②面向特定年龄、性别、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管理等。、
③面向疾病患者的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等。
本站由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鲁ICP备05053234号 鲁公网安备 37020302370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