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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03-31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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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从即日起施行。20023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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