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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是否也要食用碘盐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05-31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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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青岛属轻度缺碘地区。早在1994、1995年连续两年山东省对我市抽样调查证实,我市虽属沿海城市,但居民碘摄入量相对不足。 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10%(8-10岁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5-19.9%)、尿碘水平低于100 ug/L的占60%以上(尿碘:低于100 ug/L),居民饮用水碘含量中位数为6.74 ug/L(水碘:低于10 ug/L),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0个区(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碘,属轻度缺碘地区。
   2、我市虽地处沿海,居民海鲜摄入量较多,但是根据2009年卫生部在沿海地区4个城市居民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来看,海带、紫菜、海鱼等富碘食物在沿海地区居民中的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很低,膳食中的碘80%以上来自于加碘食盐,如果食用不加碘食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碘缺乏的风险很大。因此,沿海地区的居民也需要普及加碘食盐,以保证居民的碘摄入,进一步降低碘缺乏的风险。
  3、通过我市近年来开展的居民碘营养监测显示,我市居民的碘营养处于200ug/L左右,属于适碘营养范围,这主要依赖于我们坚持执行的食盐加碘政策。
  4、我市于1995年开始执行了食盐加碘政策。自2012年3月15日起,食盐碘含量将不再“一刀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浮动。山东省试行了25 mg/kg±30%的盐碘含量,即食盐加碘量在18-32 mg/kg,这是根据我省的缺碘状况,依据多年来居民碘营养的监测状况试行的盐碘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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