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公众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哪些工作?
于竞进:
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案引发的风险进行研判,同时也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
3月18号从媒体监测到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就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3月19号组织了相关专家,分析我们国家在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数据进行核查分析。
3月20号又召开了专家的研讨会进行研判,下发了关于加强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风险评估,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同时要求加强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严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疫苗。
3月21日,我委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同做好非法疫苗经营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迅速查明问题疫苗的最终去向和使用情况。
二是及时开展分析研判。
根据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数据,分析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的变化和特点,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刚才国庆司长也对有些情况进行了一些介绍。
三是积极开展解疑释惑。
3月18日媒体报道的当天,就安排专家接受了健康报的专题采访,对疫苗的使用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了解读。
3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中央主要媒体和部分网络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同志接受采访。
同时,组织了二十多家媒体赴北京市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考察疫苗管理和冷链运输情况,也邀请了专家和基层服务中心的同志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利用全国12320卫生热线解答公众疑惑,收集编辑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截止到3月23号,共解答和咨询1.6万多名公众来电话提出的问题。
下一步
于竞进:
下一步,我们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对涉案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查处。
强化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采取日常严管、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的形式,切实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
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使用的二类疫苗都要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配送管理。
于竞进: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也是在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查获提供的疫苗流入医疗机构的名单以及疫苗的名称和批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迅速查清涉案疫苗的去向,锁定使用单位,确定使用人群。
对于已经使用的疫苗,我们正在与食药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根据其组织专家对脱离冷链储存的疫苗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情况,做好涉案疫苗受种者的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措施。同时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制定预案,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近几年不良反应的监测中,是否发现了问题疫苗造成一不良反应的情况?
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这个系统已经运行了十年,已经两次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定。这个系统能够监测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
从目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情况分析看,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数量,没有出现异常增多的情况,目前我们监测的异常反应发生率与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其他国家发生率基本持平,没有超出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这样一个范围。
我国预防接种体系是什么样对?二类疫苗管理现状如何?疫苗在采购过程中有哪些漏洞?
于竞进:
我们国家疫苗的管理,按照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就是政府出钱,给老百姓免费接种。疫苗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来解决,接种服务费、耗材使用费用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来安排经费,冷链的装备和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来解决,一类疫苗是在严格的冷链运行监管体系之下运行的。
关于一类疫苗的采购,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并逐级进行配送,或者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的物流企业进行配送,这个冷链条件是完全能够得到保障的。
二类疫苗,实际上就是群众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根据条例规定,我国二类疫苗使用上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首先是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县级疾控机构也可以向接种点供应,这是我们国家的疫苗管理情况。我们国家目前有疾控机构三千多家,接种单位有20多万家。
在这样的情况下,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由此来看,也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的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这个实际上媒体过去也有过破获这样的案件的报道,。
但是作为疫苗管理来讲,国家对疫苗的管理是高度重视的,因为它是用于健康人群的一种特殊药品,不能因为预防疾病而对人体造成其他的伤害。
所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药卫生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疫苗的安全性和管理问题,为了加强疫苗的管理,原卫生部专门制定下发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其中对疫苗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同时,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了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也建立了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这个我刚才提到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重点对于疫苗使用的安全性进行监测或评价。
近两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加强了疫苗使用管理工作。2014年下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有20多万家接种单位和疾控机构,仅2014年下半年我们就对14万家接种单位和3000多家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规情况进行了严肃的查处。
2015年4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特别提到加强疫苗接收和购进管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又在全国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了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内容包括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规范预防接种的告知和宣传行为,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常规工作,规范疫苗管理等这些方面以及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等,现阶段这个工作已经完成了自查,目前正在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自究。
当然,围绕着二类疫苗的管理这块,也确确实实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目前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改进第二类疫苗监督的管理,特别是要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都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
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疫苗流通管理和采购机制。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察的方式,围绕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是否向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索取证明文件,这是有规定的,在购进疫苗的时候,应该索取,比如说疫苗生产的批签发证明,要加盖企业的公章,但是这个章是真是假,好多情况下可能超出了一些基层接种单位的判别范围,也是目前管理当中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另外完善疫苗储运和冷链运转的一些记录,确保了预防接种的记录能够完整的进行保留,以便加强进行监管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