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起,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国家认可委员会对相关合格评定机构简化了认可流程,调整了标准和授权签字人管理方式。
按照认可委(秘)[2015]117号文件规定,获得认可超过6年(包括6年)的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实施备案管理,直接获得批准,如果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时,CNAS秘书处已确定其监督、扩项或复评评审组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待完成现场评审等全部流程后予以批准。获得认可不足6年的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保持原方式不变。
管理方式的变化对认可超过6年的机构简化了流程,同时也强调了诚信自律。对备案管理的项目,在下次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对备案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如发现机构自我评估的弄虚作假,将撤销该机构的认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