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青岛市控烟工作推出重大举措,市法制办发布《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标志着青岛市控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条例中指出,我市将划定八大类禁烟区域,禁止在包括商场、宾馆、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场所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烟卷、雪茄、烟斗。对在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负责该场所控烟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200元的罚款。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要求该场所所在单位给予劝阻。吸烟者不听劝阻的或者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劝阻职责的,任何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根据征求意见稿,有控烟执法部门对违规单位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罚款。
青岛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参与了本次《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起草过程。发布《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从法律上对吸烟行为进行约束,将有力推动青岛市控烟工作的发展,使青岛市在无烟城市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健康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