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鲁编办〔2012〕142号)精神要求,市安监局于2013年2月20日组织专家对我中心进行了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换发现场评审。
评审专家通过参观现场、现场笔试、查阅资料、抽查作业指导书、原始记录及报告、同检验检测人员交流等方式对中心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测工作涉及的环境、仪器、档案资料等内容进行了审核。
通过评审,评审组充分肯定了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服务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检测能力。中心管理层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到位;中心拥有完善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系,能满足检测、评价工作的需要,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环境设施、设备配置满足检测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定;技术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现场评审结论为通过。
今后,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和检测能力的建设,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服务机构建设,使中心的各项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质量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