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角膜塑形镜验配,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6年版)》,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开展该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或备案的眼科,并按规定设置相关功能室,有良好的卫生条件。环境和设备应符合《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有关要求。
二、人员基本要求
医师为注册在本机构的眼耳鼻咽喉科专业执业医师,并完成指定的专业培训。符合特定条件(本规范实施时往前连续3年每年独立验配不少于100例,且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医师可免于培训。协助验配的技术人员也须完成专业培训(规范同样列明其免于培训的条件)。另外,医师和技术人员每年均应接受角膜塑形镜验配相关继续医学教育。
三、医师、技术人员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医师具体负责验配全程的医疗决策和质量控制,包括主导患者验配前评估、患者知情同意、镜片参数选择与定制、开具镜片处方、随访与处理并发症等。
技术人员协助医师进行各项验配前后相关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验光、角膜地形图检查、眼轴长度测量等),建立验配档案、管理与摘戴试戴片(如有)、镜片接收与参数核对、分发镜片、指导患者进行镜片摘戴与护理等工作,同时可在眼科医师指导与监督下进行镜片参数选择与订片。
四、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医师应在正规执业地点开展验配。技术人员从事眼视光技术岗位,在本医疗机构眼科医师指导监督下开展辅助验配。验配应符合《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验配前应客观告知功效与风险、可替代的视力矫正与近视控制方法。严格遵守适应证和禁忌证要求,建立保存期不少于15年的患者验配档案。必须使用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产品,并做好宣教指导。
五、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需制定并落实包括健康教育、知情同意、医疗质量管理、感染防控、随访、疑难病例转诊与会诊等制度。制定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应参加各项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