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开展全市中医(专长)医师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某中医诊所中医(专长)医师徐某开具的《中药处方笺》,一张用法为“外用”,一张诊断栏为“腰腿疼”。经查,医师徐某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中医药技术方法为内服中药、具体治疗病证范围为头痛病。执法人员针对中医(专长)医师徐某超出其注册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给予徐某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应知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职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15、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14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28、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