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监督执法 >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
科普小知识-第一、二类消毒产品必须备案吗?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06-30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307次
字体:
生产、销售第一、二类消毒产品的,只取得有效许可证件是不行的,还必须要进行备案。新《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后,生产、销售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剂属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1.《传染病防治法》(2025修订,91日施行)依据:第三十八条: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剂,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备案。
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生产、销售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2.《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3.国家疾控局官方答复(2025-02-25)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需经卫生安全评价,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为告知,备而待查性质,不属于行政审批。

友情链接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