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5年,市卫生健康委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青岛市某心理医院现场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反馈该院存在超仪器说明书开展脑电生物心理治疗问题线索。执法人员经调查查明,该心理医院未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的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卫生健康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简要评析
医疗器械的临床规范使用是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重要防线,国家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对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与操作规范。但在实际诊疗工作中,临床医务人员往往重技术、轻法规,可能出现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医疗器械,发生“临床实用主义”与“法律合规性”相冲突的情况,这种行为无法保障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能导致患者躯体不适、不良反应增加,容易引发医疗纠纷,触及法律法规底线,一经发现,不仅会受到卫生行政处罚,还将同步触发医保基金监管处罚风险。
本案例警示各医疗机构,应压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理念,加强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和医保政策培训,引导医务人员树立“合规诊疗”思维,严禁以“临床合理”替代“法律合规”,做到依法执业、安全诊疗,切实筑牢医疗安全与法律风险防范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