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龄、失能、慢病、终末期患者居家就医刚需越来越大,但服务乱、风险多、监管弱的问题时有发生,制约了居家医疗健康发展。近期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出台了全国首个家庭病床统一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医疗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服务对象
原则上是行动不便、到机构就诊困难的患者,同时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适合在居住场所检查、治疗、康复和护理的慢性病患者或失能(含失智)、高龄、残疾的患者;
2.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连续治疗的患者;
3.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或安宁疗护的患者;
4.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需连续观察和连续治疗的患者。
二、服务机构
依法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相应的全科医学科、内科等诊疗科目,具备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供给能力。
三、服务人员
取得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及药学专业等医务人员单独或组合上门提供服务。特别要注意的是,医务人员在提供卫生技术服务时,要守住依法执业红线,千万不可超范围执业!
四、服务具体内容
(一)服务内容很丰富
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服务项目均可实施,如:上门巡诊、基础护理、血尿常规、血糖监测、康复理疗、针灸推拿、安宁疗护、用药管理、健康指导等等。
(二)刚性禁令很明确
原则上禁止居家静脉输液服务,规避居家医疗重大风险。
五、管理机制
明确了申请、开展评估、知情同意、签订协议、提供服务、医疗记录、服务评价与改进、服务终止等环节的相关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理顺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防范执业风险,保障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