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健康委于近日印发了《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6年版)》。新版目录的整体框架与前版保持一致:分类上,将抗菌药物分为普通青霉素类、广谱青霉素类等二十五类;临床应用上,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及特殊使用级。新版的变动主要有:
一、非限制使用级
“阿奇霉素”不再分为口服、注射,统一归类为非限制使用级。“米诺环素”“多西环素”“诺氟沙星(口服)”“奥硝唑”从限制使用级调整为非限制使用级。
二、限制使用级
增加“头孢地嗪”“头孢卡品酯”“依托红霉素”“硝呋太尔”为限制使用级;
“头孢吡肟”“厄他培南”“氨曲南”“西他沙星”由特殊使用级调整为限制使用级;取消“厄他培南”用于社区获得性肺炎时限制使用级分级。
增加“奥马环素(口服)”“利奈唑胺(口服)”“特地唑胺(口服)”“康替唑胺(口服)”“艾沙康唑(口服)”为限制使用级,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舒巴坦”从特殊使用级调整为限制使用级,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
增加“头孢比罗酯”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增加“奥马环素(注射)”“依拉环素”“特地唑胺(注射)”“泊沙康唑(注射)”“艾沙康唑(注射)”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四、其他调整
将“利奈唑胺”分为口服和注射两种给药途径,注射给药仍按照特殊使用级管理。将前版目录中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利福昔明”调出,即该药物目前属于其他未收录抗菌药物,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应按照新版目录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广大医师应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根据自身任职资格水平,规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时要遵照医嘱,避免自行购买或随意应用,减少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