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是中医药人才的传统培养方式,另外在民间还存在一些人虽未接受正规的中医教育,但经多年实践在中医药方面确有专长。这些人员由于都未接受系统的医学院校教育,没有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无法参加一般的医师资格考试。
考虑到这些人员的特殊情况,1998年通过的执业医师法规定: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006年制定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等有关文件,对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考试作了明确规定。
上述规定对解决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的人员,虽然实践经验丰富,医术确有专长,但因为无法通过以基础理论为主要内容的医师资格考试,而无法取得医师资格。
为进一步解决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引导和规范他们更好地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在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改革完善,确立了通过考核方式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的资格管理作了特别规定。
根据该款规定,一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制定本款规定的初衷是为解决此类人员合法行医资格问题,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此类人员可以通过考核的方式,而无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即可取得医师资格,这是对第十五条第一款的例外规定。
二是此类人员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这里强调,此类人员应当按照考核的内容,即一定的专长,进行执业注册,并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
此外,根据医师法的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但根据该款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无需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