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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汽油中毒的诊断原则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04-09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1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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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急性中毒
根据短期内吸入高浓度汽油蒸汽或液体汽油及皮肤接触汽油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疾病后,方可诊断。
2. 慢性中毒
根据3个月及以上吸入汽油蒸汽及皮肤接触汽油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周围神经、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疾病后,方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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