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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消费警示:消毒产品新规升级消费者请科学选购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03-13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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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健康消费成为大众关注的核心焦点。近年来,市场上部分消毒产品存在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宣传疾病治疗作用等问题,给消费者健康带来潜在风险。聚焦《〈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 )国家标准1 号修改单》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GB 15979-2024)的核心新规,现发布本次健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及时了解标准变化,科学选购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国家标准1 号修改单》于202551日起实施核心调整内容要点一是抗(抑)菌制剂的警示说明升级。新增警示说明:注明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若用于阴部黏膜,还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字体要求:警示说明的字体为黑体,或字号大于使用说明及其他注意事项的字体。二是标签文字高度调整。所有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及字母的字体高度≥1.8mm(原为>1.8mm),且统一印刷排版。三是品牌名称与商标规范。禁止使用谐音、图形等暗示具有治疗、护理或保健功能的商标。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GB15979-2024)于202571日起实施,核心调整内容要点一是细化了原材料卫生要求。新增禁用物质清单,要求原材料无毒无害,生产用水符合对应质量标准。二是微生物指标分级更严。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分普通级和消毒级,其中消毒级细菌菌落总数≤20CFU/g,真菌菌落总数不得检出。三是标签与标识更透明。消毒级产品应在销售包装上标注消毒级字样、杀灭或抑制微生物类别、消毒方法和消毒日期。
广大消费者可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消毒产品(仅限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备案信息,了解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产品配方、消毒器械结构图等相关内容。
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https://credit.jdzx.net.cn/xdcp/loginPage.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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