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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汞中毒的诊断及分级标准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02-05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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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中毒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吸入汞蒸气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口腔病变为主,并累及呼吸道、胃肠道、肾脏等器官系统的全身性疾病。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 89-2024)将职业性汞中毒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两大类,每类均按病情分为轻、中、重度三级。
1. 急性中毒: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汞蒸气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呼吸系统、口腔及消化系统、肾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1) 轻度中毒:短期吸入大量汞蒸气后,可出现发热、寒颤、头痛、胸痛、咳嗽、全身乏力等症状,尿汞可增高,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①口腔-牙龈炎和(及)胃肠炎;②急性气管-支气管炎;③急性轻度中毒性肾病。
(2) 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①急性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②急性中度中毒性肾病。
(3) 重度中毒:在中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①肺泡性肺水肿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②急性重度中毒性肾病;③急性中毒性脑病。
2. 慢性中毒:根据密切接触金属汞6个月及以上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口腔、神经系统和肾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1) 轻度中毒;密切接触金属汞6个月及以上,尿汞增高,同时具有下列表现之二者; ①神经衰弱综合征;②眼睑、舌或手指细小震颤;③口腔-牙龈炎;④近端肾小管功能障碍:如尿中低分子蛋白含量增高;⑤慢性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2) 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①精神病性障碍;②四肢粗大震颤;③慢性肾脏病2期~3期;④慢性中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3) 重度中毒:在中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①中毒性脑病;②慢性肾脏病4期~5期;③慢性重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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