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射诊疗活动中,患者和陪护人员会受到一定剂量的医疗照射,与放射诊疗有关的医护人员也可能受到一定剂量的职业照射,做好这些人群的防护,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正确配备并合理使用各种防护用品非常重要。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放射诊疗相关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承下降趋势,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介入诊疗、骨科复位和床旁摄影等同室近台操作的人员所受剂量仍然居高不下。因此,开展各类介入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作的特点配备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选择应遵循安全轻便、设计合理和穿戴方便的原则,尽可能选择材质柔软,受力均匀,保证辐射敏感器官都能得到有效的防护,并据介入设备的具体机型,配备铅悬挂防护屏、铅防护吊帘、床侧防护帘、床侧防护屏等辅助防护设施。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如果放射工作人员是隔室操作,如 CT、CR、DR 和隔室透视等,则不需要配备防护用品的。对于放射治疗场所,原则上不需要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一是因为放射治疗都是隔室操作,治疗过程中工作人员不接触射线;二是放射治疗大多使用的高能 X、γ射线,穿戴普通防护用品是不能达到有效防护效果的。在核医学诊疗场所,首先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布局合理、诊疗行为规范、防护设施有效;其次尽量减少与用药物后的患者接触时间。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作内容,为工作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去污用品,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同时根据工作内容及实际需要,合理选择使用移动铅屏风、注射器屏蔽套、带有屏蔽的容器、托盘、长柄镊子、分装柜或生物安全柜、屏蔽运输容器/放射性废物桶等辅助防护用品。
二、患者和受检者的防护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院应根据诊疗对象不同,分别为成年患者、婴幼儿和少年儿童配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用品。对于成年人群,应配备铅橡胶防护围裙(方巾)、铅橡胶颈套或可调节窗口大小的立位防护屏,CT检查中宜配备包裹式放射防护用品。除介入防护手套外,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 mmPb;介入防护手套铅当量应不小0.025 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移动铅防护屏风铅当量应不小于2mmPb。对于少年儿童,应为其配备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三、陪护人员的防护
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 X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在实施放射学检查时,需要陪护人员的一些特殊的受检者,如婴幼儿、不能自理的患者等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陪护人员在陪护过程中会受到 X 射线机机头散射线、漏射线的照射,也会受到受检患者照射野散射线的照射,有时陪护人员身体的一部分甚至会直接暴露在照射野内。所以,为降低陪护人员受照剂量,机房内应为陪护人员配备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