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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12-23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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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3113日颁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1号),2024419日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提出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具体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正文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申请与受理。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向资质认可机关提交申请材料,资质认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二是技术评审。明确了技术评审的程序、内容和具体要求。三是报批和认可。资质认可机关根据技术评审结论,作出资质认可决定。明确了资质证书样式、取得资质单位信息公告及系统填报要求。四是资质变更。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更情形的办理手续作出规定。五是增加业务范围。提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办理要求。六是资质延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时应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对申请单位、资质认可机关工作人员、技术评审专家等在资质认可环节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七是其他。具体实施机关应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群众效能和水平,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三、有效期限
本细则自202411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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