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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勿忘职业病防治要求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12-19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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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内容,并要求书面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用人单位应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的结果,按照招用劳动者的岗位,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应告知内容合法合规告知劳动者,既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也降低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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