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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11-28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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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该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医疗卫生机构该如何做好贯彻落实?一起来学习该法的主要内容吧。

一、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该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二、应对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

三、预防与应急准备怎么做?

该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大型体育场馆等在内的八类单位,应当评估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科室、配备专职人员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建本机构的卫生应急队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医疗机构应当优化诊区布局和诊疗流程,科学规划应急医疗救治床位和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该如何报告?

    该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以及发现应当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形时,应当于两小时内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该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谎报、缓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暂停执业活动直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另外,对拒不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拒不接受和配合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该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和减轻相关事件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一起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共同创造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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