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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法律底线 杜绝“变美”陷阱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11-28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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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随着医美行业快速发展,一些非法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借科普名义发布医美广告、非法行医等手段牟取暴利,煽动未成年人整容,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健康风险和经济损失。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郑重提醒:生活类美容机构严禁开展医美项目,不建议未成年人进行非必要医美。

近年来,填充、注射、激光等非手术类的“轻医美”项目逐渐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在利益诱惑下,一些宣传有意将“轻医美”项目误导为生活美容,使消费者误以为只有“动刀”的才是医美,从而忽视了“轻医美”背后的医疗风险。医疗美容的本质是医疗行为,提供医美服务的必须是医疗机构,首先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并经核准登记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除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外,还应该按规定备案。不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此外,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未经监护人同意,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对于身体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部门将不断规范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同时,呼吁拟接受医美服务的消费者,务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看清其资质和条件,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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