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监督执法 >基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
抗菌药物分级别 规范应用记心间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07-24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187次
字体:

抗菌药物品种繁多,临床应用广泛。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国家专门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确立了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为核心的分级管理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其中明确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近年来,卫生健康部门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蓝盾行动,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及医师的分级管理、谨慎使用意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下一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秉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工作理念,采取“宣传培训+执法检查+技术指导”的多元化工作模式,持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在医疗机构的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友情链接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