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复合伤(二)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04-03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2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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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1)有放射性物质接触史,如曾处放射沾染区或接触过各种形式的放射源。
(2)临床表现为难以解释病因的休克、感染、造血功能损害等。
(3)放射检测装置发现身体放射物质存在。
处理
(1)现场紧急救护
从事故现场抢救患者,关闭辐射区,电话报告防护组及救援中心。
(2)污染伤口处理
现场急救,可用大量清水清洗污染伤口,伤口上方扎一止血带,减少出血量。伤口根据放射性核素种类,以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冲洗,或用生理盐水冲洗。经探测仪表明污染已不明显时,方可进行手术切除污染伤口,切除组织作监测计数或放化分析、放射自显影,记录污染核素类型。
(3)自救、互救及初步医疗救护措施
①迅速脱离放射沾染区;
②局部洗消皮肤暴露部位的沾染;
③用水洗鼻孔及口腔,并戴上防护面罩;
④催吐;
⑤用力把痰液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