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是一种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广大师生在校期间长期近距离密切接触旦出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则很容易造成聚集性传播。
因此,国家也相继颁布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学生肺结核病例休学、复学的条件”今天就来和各位家长们聊一聊,当孩子确诊为肺结核后,应如何安排休学与复学?
一、休复学管理
当学生确诊为结核病后,应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并向接诊医生如实说明学生身份和学校信息。
坚决不隐瞒病情带病上课,尽快告知学校以便帮助其他密接师生尽快接受筛查。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肺结核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需依法承担责任。
学生被诊断为肺结核患者后,应根据不同的病情,采取休复学管理。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二、休学标准
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肺结核病例须休学。
休学标准:
①痰结核菌阳性患者;②虽然痰菌阴性,但胸部影像显示病变广泛或伴有空洞的肺结核患者:③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如咳嗽、咳痰、咯血等;④其他情况,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判断。
休学证明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对未诊断即已返家治疗的患者,可由最终诊断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三、复学标准
经过规范治疗,待病情好转后,可根据以下情况安排学生复学。
复学标准:
①痰结核菌阳性患者以及重症痰结核菌阴性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全疗程规范治疗,达到治愈标准,方可复学。
②其他痰结核菌阴性患者需经过4个月的规范治疗,待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影像病灶明显吸收,并且自治疗的第3个月起,连续两次痰涂片阴性(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且次痰结核菌培养阴性,方可复学。
③如遇特殊情况的患者,需由诊治医生综合判定。
复学证明应由患者实际接受规范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以便明确说明复学标准中要求的治疗完成情况和检查结果。
确诊为结核病的学生无需惊慌,经过规范治疗注意休息并加强营养,很快就可以痊愈。恢复健康后,凭医生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就可以重返校园了。
若未能及时安排休学、休课,不仅易造成患病学生病情恶化,还极易发生校园疾病传播,为其他学生和老师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愿阳光下,孩子们自由呼吸快乐学习,让结核病远离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