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疾病控制 >放射卫生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六)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10-14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172次
字体:
第四章 审核和批准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专家组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凭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件领取资质证书。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一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机构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附件6);

(二)公安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证明材料,或者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任命决定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其他核准项目的,需重新申请资质审定。

第二十二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4年,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的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件7);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四)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4年以来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六)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七)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八)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变更、延续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变更、延续的决定,换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沿用原证号。

第二十四条 遗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补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沿用原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有效期限不变。
友情链接
微信